刑事处罚

区管干部谢某某违规审批为何未被追责?

时间:2025-07-02 15:27:49 浏览: 分类: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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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纪委监委通报一起干部容错免责案例:区管干部谢某某在推进顺丰淮安创新产业园项目时,因容缺审批人防事项违反地方性法规,但因未谋私利且推动项目节省企业成本200万元,被免责并晋升。这一事件引发公众对行政容错机制与法律边界的讨论。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行政容错”的相关问题。

区管干部谢某某违规审批为何未被追责?

  谢某某的审批行为虽违反《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人防审批需技术指标完备),但因其符合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即区分干部失误与违纪、区分探索性失误与明知故犯、区分无意过失与谋取私利),且满足《江苏省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中出于公心、未谋私利、程序合规的容错条件,故未被追责。

  法律依据: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审批需以完整的技术指标为依据,未明确指标的不得通过审查。

  《江苏省保护和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实施办法》第八条: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若未谋取私利且程序合规,可予以容错免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二条:公职人员行为出于公心、勤勉尽责且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减轻或免予处分。

  

容错免责是否突破法律底线?

  容错机制未突破法律底线,而是对法律原则的灵活适用。谢某某的审批行为虽形式违法,但实质符合《行政许可法》中便民高效原则,且事后企业补全材料、项目未产生安全隐患,符合程序瑕疵补正规则。纪委监委的免责决定本质是对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司法实践。

  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

  《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未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可不予撤销。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七条:对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问责决定应综合考虑动机态度、客观条件及后果影响。

  以上则是关于行政容错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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