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过程中,个别游客的不文明行为不仅破坏公共秩序与生态环境,还可能对动物造成伤害。此前某动物园发生游客薅虎毛镇宅避邪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园方虽及时回应,但此类行为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游客的不当举动可能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游客不良行为处理”的相关问题。
游客薅虎毛的行为可能需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例如,2023年某野生动物园内,一名游客为寻求所谓“镇宅避邪”效果,翻越护栏进入虎区薅虎毛,导致老虎受惊,园区部分设施受损。该游客不仅要赔偿园区设施维修费用等民事损失,还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若其行为对老虎造成严重伤害或引发更严重后果,还可能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刑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园方应及时制止游客的不当行为,保存相关证据,如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等,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园方可在园区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加强巡逻,提高游客的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例如,某动物园在发现游客试图薅动物毛发后,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制止,并调取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依法对涉事游客进行了处理。此外,该动物园还在园区内增设了多处警示牌,提醒游客遵守规定,文明游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以上则是关于“游客不良行为处理”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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