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但部分企业因管理松懈或违规操作导致事故频发。山西某公司发生的事故,造成1人死亡且存在瞒报行为,引发社会对安全生产责任的关注。此类事件不仅暴露企业安全漏洞,更涉及法律追责与赔偿问题。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安全生产事故追责”的相关问题。
事故致1人死亡的企业需承担行政、民事及刑事责任。例如,2025年4月29日,山西某公司发生事故致1人死亡,企业被责令停产整顿,公安机关对相关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发生一般事故的,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企业存在瞒报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还将面临更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停产整顿、吊销证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事故瞒报将导致企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例如,山西汇通洗煤有限公司因瞒报1人死亡事故,被平定县应急管理局罚款35万元。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瞒报事故的企业将被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主要负责人还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若瞒报行为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应急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上则是关于“安全生产事故追责”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2025年最新刑事处罚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2025最新)
发布时间:2025-06-28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5推荐)
发布时间:2025-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