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口头传唤是不是强制措施?

时间:2025-06-24 16:58:12 浏览: 分类:行政诉讼
您的位置:法头条 > 行政诉讼 > 行政诉讼

口头传唤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所采用的一种传唤方式。是司法机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一种常用手段,用于要求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以便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但犯罪嫌疑人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按时到案接受讯问。关于“口头传唤是不是强制措施?”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口头传唤是不是强制措施?

  口头传唤不是强制措施。口头传唤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采用口传方式要求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而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口头传唤与强制措施在法律上有何区别?

  口头传唤与强制措施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而口头传唤只是一种通知到案的方式,它本身并不具有强制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被传唤人有选择到案或不到案的自由,但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到案,则可能面临进一步的法律措施。

被口头传唤后拒绝到案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或口头传唤,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其到案,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

  因此,被口头传唤后拒绝到案,可能会被司法机关视为逃避传唤,进而采取强制到案措施,并有可能被刑事拘留。此外,拒绝到案还可能影响个人的声誉和信用,以及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处于不利地位。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讯问的时间与地点】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的限制性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以上是关于“口头传唤是不是强制措施?”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阅读全文

2025年最新行政诉讼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5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