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卖方作为房产的转让方,承担着依法缴纳税费的义务。随着税收政策随经济形势与调控目标动态调整,卖方在出售房产时需缴纳的费用种类、标准及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已成为交易双方高度关注的焦点问题。
卖方在房产交易中需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政策,个人出售非普通住宅(如非唯一住房或持有未满规定年限的房产)需缴纳增值税,税率为5%(部分城市附加税费另计)。
房产为普通住宅且满足“满五唯一”条件(持有满五年且为家庭唯一住房),可免征增值税。
2. 个人所得税
卖方需就房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通常为20%。
房产符合“满五唯一”条件,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部分城市允许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3. 土地增值税
个人出售住宅通常免征土地增值税,但若出售非住宅类房产(如商铺、写字楼),需按增值额的30%-60%分级计征,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
4. 交易手续费及印花税
交易手续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卖方需缴纳部分费用。
印花税按产权转移书据所载金额的0.05%征收,但个人出售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卖方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分情况处理:
1.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
若房产不符合免税条件,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转让收入-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
其中,“合理费用”包括装修费、贷款利息、交易税费等,需提供合法凭证。
2. 核定征收方式
无法提供房产原值凭证或税务机关认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可按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具体适用条件由地方税务机关规定。
3. 免税情形
个人出售“满五唯一”的普通住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此外,继承、赠与直系亲属的房产再出售时,可能享受税收优惠,需结合当地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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