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浪潮席卷之下,网贷凭借其申请流程简便、放款速度快捷等显著便捷性,迅速成为部分人群解决短期资金周转或应急融资需求的重要选择。贷款过程中潜藏诸多风险,信息填写差错、系统突发故障乃至诈骗陷阱,均可能导致资金无法到账,进而引发还款义务争议。
贷款合同以资金实际交付为生效要件,贷款未到账,借款人无需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贷款资金未实际到达借款人账户,合同未生效,借款人无还款义务。
贷款人需举证证明资金已按约定交付(如转账记录)。无法提供有效凭证,借款人可主张合同未履行,拒绝还款。
即使合同中约定“放款后即视为借款成立”,但若资金未到账,此类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贷款机构以“卡号错误”“资金冻结”为由要求提前支付费用,可能涉嫌诈骗。借款人应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资金损失。
贷款人长期未放款,借款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如有)。
借款人可通过协商、投诉(如银保监会)或诉讼维护权益,主张合同未履行,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借款人自身原因导致卡号填错且资金未到账的,借款人无需还款。
因贷款机构或第三方原因导致资金未到账,借款人同样无需还款。
卡号填错属于信息提供错误,资金未到账,借款人未实际取得借款,合同未生效,无需还款。
贷款机构在放款前有义务核实账户信息。因未尽审查义务导致资金未到账,借款人可主张免责。
贷款人需证明资金已按约定账户发放。资金因卡号错误被退回或转入他人账户,借款人可主张未实际收款。
贷款机构以“卡号错误需解冻”为由要求支付保证金,可能涉嫌诈骗。借款人应拒绝支付并报警。
合同中“卡号错误仍需还款”的条款因违反《民法典》公平原则而无效,借款人无需履行。
借款人可要求贷款机构更正账户信息并重新放款,或主张合同未履行,解除合同并返还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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