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其起征点与扣除标准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实际税负。2025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了近年来的改革成果,通过优化起征点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收压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即每月5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5年,个税起征点仍为每月5000元,即月收入不超过5000元的纳税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若收入超过该标准,纳税人可通过七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降低税负。
子女教育(含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按每孩每月2000元扣除,住房租金根据城市分档扣除(最高1500元/月),住房贷款利息针对首套房每月扣除1000元,赡养老人扣除标准为独生子女每月3000元(非独生子女分摊最高1500元/月),继续教育包括职业证书年度扣除3600元或学历教育每月400元,大病医疗则允许医保目录内自付超1.5万元部分在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最高8万元/年)。
这些扣除项目需通过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或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且住房租金与房贷利息不可同时享受。
法律明确规定,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纳税人无需承担个人所得税。
这一标准不仅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也涵盖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等综合所得。
同时,纳税人可通过“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及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进一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需注意的是,大病医疗扣除仅限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而住房相关扣除需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选择租金或利息中的一项。
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纳税人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完成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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