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生活困难的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在实际申请过程中,许多人对于申请低保所涉及的疾病条件、标准以及存款核查范围等问题存在疑惑。明确这些问题不仅有助于符合条件的家庭顺利申请到低保,也有助于维护低保制度的公平性和严肃性。
申请低保对病种的要求并无固定。
低保申请的核心条件是家庭经济状况,而非特定疾病。
疾病本身不直接构成低保申请资格,但若因重大/慢性疾病导致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规定,则可申请。
因此,虽然并没有明确统一规定的“28种病”作为硬性标准,但通常以下情况会被重点关注。
一般来说,以下疾病可能导致丧失劳动能力,从而可以申请低保: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瘫痪、重要脏器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尿毒症、急慢性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多个肢体缺失等。
此外,还有一些特定的重大疾病患者也可以申请低保:
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等。
这些疾病治疗产生高额医疗费用,使家庭经济负担沉重,扣除医疗报销后,家庭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同时,疾病具有长期性、复发性特点,需要持续治疗和护理,家庭经济长期处于困境。
此外,疾病还可能导致申请人残疾,进一步削弱其劳动能力和生活能力,增加家庭经济负担。
政府部门依据以上条件与标准,综合考量申请家庭整体经济状况、收入来源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其是否符合低保申请标准。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六条
家庭经济状况指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
申请低保时,核查的是全家人的存款情况,而非仅限于申请人个人。
这是因为低保制度保障的是整个家庭的基本生活,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其经济状况决定了是否符合低保申请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通常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人员。
核查存款范围涵盖这些家庭成员名下的所有存款账户,以全面了解家庭经济实力。
除存款外,家庭财产还包括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其他资产。
这些财产状况与存款一起,构成评估家庭经济状况的重要依据。
只有当家庭整体经济状况符合低保标准时,申请才可能获批。
法律依据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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