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病退政策有新调整,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实施新的政策,用病残津贴制度取代了原有的病退政策,取消年龄限制,保障全覆盖!距离退休不足5年按基本养老金计发,超过5年适用基础养老金。
1.适用人员
所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且需满足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等条件。
2.津贴标准
累计缴费年限满最低领取养老金年限且距离退休年龄 5 年(含)以内:津贴标准与基本养老金挂钩,随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而调整。
已缴满最低养老社保年限,但离退休 5 年以上: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参保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时:病残津贴要重新核算。
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病残津贴不能一直领到法定退休年龄,遵循多缴多得原则,给予一定的领取月数,且按照基本养老金全国总体调整比例同步调整。
1.神经系统疾病及肌肉疾病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包括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2.呼吸系统疾病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严重肺部疾病,如严重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经肺功能检查证实,且影响工作能力。
3.循环系统疾病
心功能长期在3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或具体数值依据政策而定)。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消化系统疾病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如肝硬化、肝衰竭等,经肝功能检查证实,且病情严重影响工作能力。
5.泌尿系统疾病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或严重肾病如尿毒症等,经肾功能检查证实,且需要长期透析治疗。
6.内分泌系统疾病
严重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如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糖尿病肾病等,经血糖和并发症检查证实。
7.其他系统疾病
恶性肿瘤:经病理学检查确诊,且病情严重影响工作能力。
严重心脏病,如心肌梗塞、严重心律失常、心肌病等,经心功能检查证实,且影响工作能力。
严重脑血管疾病,如脑出血、脑梗塞等,经头颅CT或MRI检查证实,且留有严重后遗症。
严重血液病、严重免疫系统疾病等,也可能符合病退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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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