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多个地区对空置房出台了物业费减免政策,旨在平衡业主权益与物业服务成本,减轻空置房业主的经济负担。具体减免政策因地区而异,业主应关注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公司的通知,了解相关政策详情,并及时办理空置房认定手续,以享受优惠政策。同时,业主也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物业费规定”的相关问题。
截至2025年4月1日,已有多个地区对空置房出台了物业费减免政策。以下是部分地区的政策详情及相关的法律条款:
1.江苏省镇江市
减免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房屋空置不超过24个月的,物业公共服务费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空置超过24个月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未协商或未能达成一致的,继续按照规定标准的70%交纳。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法律条款依据:根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用。镇江市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制定了空置房物业费减免政策。
2.江苏省句容市
减免政策:自2025年2月1日起,普通住宅空置期间,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可减免30%。
法律条款依据:与镇江市相似,句容市的减免政策也是基于《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定的。
3.湖南省长沙市
减免政策:自2025年3月1日起,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具体为:与业主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房公告(或者交付通知书)约定的房屋集中交付日期的次月起连续空置至第24个月,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7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从第25个月空置期起连续至房屋空置结束,按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90%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法律条款依据:长沙市的减免政策同样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对空置房的认定标准和减免比例进行了细化。
4.青岛市
减免政策:空置房物业费打六折。
法律条款依据:青岛市的减免政策也是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平衡业主权益与物业服务成本。
5.甘肃省兰州新区
减免政策: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房屋,可以申请减免50%的物业费。
法律条款依据:兰州新区的减免政策同样基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地方实际,对空置房的认定条件和减免比例进行了明确。
6.河北省石家庄市
减免政策:房屋空置超过3个月,仅需支付20%的物业费。
法律条款依据:石家庄市的减免政策也是依据《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旨在减轻空置房业主的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费可以中途变更,但变更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和条件,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下是关于物业费中途变更的详细法律条款及程序:
一、法律条款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物业费的变更,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这通常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并确保达到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就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达成的协议。因此,物业费的调整应当首先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2.《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物业费中途变更的程序,但强调了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性,物业费的变更应基于合同的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
二、物业费中途变更的程序
1.提议与协商
物业费的变更通常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提出。在提出变更提议后,应与对方进行充分的协商,就变更内容、幅度和时机等达成一致意见。
2.业主大会决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物业费的变更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表决应确保达到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通常是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原则)。
3.合同修改与签订
一旦业主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变更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服务企业修改原有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新的物业费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条款。修改后的合同应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三、注意事项
1.合法性
物业费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获得业主大会的同意。
2.透明度
物业费的变更过程应公开透明,确保所有业主了解并同意变更内容。物业服务人应及时向业主公开新的物业费标准和变更理由,接受业主的监督。
3.合理性
新的物业费标准应合理且符合市场行情,不得过高或过低。物业服务人应根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物业费标准,确保物业服务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如物业费的变更,应由业主共同决定。这通常需要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并确保达到法定比例的业主同意。
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就物业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等达成的协议。因此,物业费的调整应当首先遵循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
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虽然该条款未直接提及物业费中途变更的程序,但强调了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性,物业费的变更应基于合同的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
以上则是关于“物业费规定”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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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