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主要由事故责任人承担。若该车辆未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则在特定情况下,除了直接的责任人外,还可能存在其他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谁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都必须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时,肇事车辆没有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则原本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赔偿责任将转嫁给事故的责任人。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向侵权人请求全额赔偿,并且法院会支持受害者要求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人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第一款:“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行人被撞后能否要求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行人遭到碰撞,根据具体情况,行人有权要求赔偿。这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若机动车方因过错导致事故发生,受伤的行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责任人或其保险公司索赔,索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等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非物质性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无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情况下,首先应当明确事故责任归属;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险保障机制作为后盾,相关责任人需自行承担全部或部分经济赔偿责任。对于受害者而言,了解并运用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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