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房屋在拆迁时的赔偿方式主要取决于房屋的合法性,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对农村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按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赔偿。如果房屋经调查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给予经济补偿。
房屋没有房产证拆迁赔偿也需区分不同情况:
其一,若房屋属于合法建筑但因历史遗留问题等未办理房产证,如在相关政策出台前建成的老旧房屋,通常可依据房屋的实际面积、结构、使用状况等因素,参照有证房屋的补偿标准进行合理补偿。补偿一般涵盖房屋价值补偿、因拆迁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
其二,若房屋是未经审批擅自建造的违法建筑,按照法律规定,违法建筑可能不予补偿。不过,有些地方政府出于实际情况考虑,对于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违法建筑,如建造人属于住房困难群体且仅有此一处居住房屋等,可能会给予适当的人道主义补助。
其三,若房屋属于小产权房,这类房屋的土地性质一般为集体土地,补偿通常会给予房屋所有权人一定的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同时对于宅基地的补偿会根据当地集体土地征收政策,补偿给村集体或相关权利人。具体赔偿标准和方式应以当地拆迁政策和实际情况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农村的宅基地房屋拆迁纠纷要区分的是和征收方的外部补偿还是关于补偿款、安置房等的内部分配纠纷。若是和征收方的外部纠纷,就可以通过谈判、申请协调、裁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要是内部分配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累解决,如果实在是协商不了,闹翻了也可以诉讼到法院,请法院来判决。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通常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是以户的名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确定一户农村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和房屋的建筑面积时,一般以该户农村村民的人数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未成年人基于其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身份,与其他成员以一户的名义共同取得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建设的许可,其父母等投资建造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一户农村村民的共同投资。
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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