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程序的延期规定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职能均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保障和规范。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专利复审程序可以延期吗?”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人在收到驳回决定后,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一系列流程。关于复审期限,通常规定为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但这一期限并非绝对不可变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专利申请复审: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进行复审,确保审查决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专利权无效宣告: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宣告已授予专利权无效的请求,维护专利权的有效性和市场秩序。
3、咨询意见提供:接受人民法院和管理专利的行政部门委托,对涉及专利确权和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专业的咨询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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