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复审委员会是负责处理专利申请复审及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的专业机构。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什么机构?”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专利复审委员会,全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设立的机构。它主要负责对专利申请人提出的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进行复审,以及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理。该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行使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形式审查:专利复审委员会收到复审请求书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确保复审请求符合法定要求,如请求期限、复审费缴纳等。
2、前置审查:形式审查合格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复审请求书连同原申请案卷一并送交作出驳回决定的原审查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通常在自收到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前置审查,并提出“前置审查意见书”。
3、合议审查:如果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坚持原驳回决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将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合议组对复审请求书、申请案卷和原审查部门的前置审查意见进行全面研究,并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4、复审决定:合议组经过上述工作后,在澄清事实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表决作出复审决定。复审决定分为撤销原驳回决定和维持原驳回决定两种情况。
5、后续司法救济:如果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时,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是关于“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什么机构?”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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