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两次流标可以重新招标。按照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3人的,应当首先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且根据失败原因作出针对性的措施,然后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安排招标。接下来就让法头条的小编来带你们了解一下吧。
如果二次招标后仍然流标的,可以核准后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条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 根据本办法第四条申请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名称、项目概况等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二)项目预算金额、预算批复文件或者资金来源证明;
(三)拟申请采用的采购方式和理由。
第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非招标采购活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以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此外,如果项目符合一定规模标准,也需遵循公开招标的原则对于私人合同或不涉及公共利益的商业交易,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必须公开招标。
法律依据
1.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2.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条件。
3.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购买服务、货物或工程时,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一般采取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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