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专利申请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每种途径都有其特点和适用情况。申请国际专利的费用因途径和国家而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法头条在本文将为您介绍“国际专利申请途径都有哪些?”的相关情况,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巴黎公约途径:根据《巴黎公约》,申请人可以在首次提交国内专利申请后的12个月内,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一发明的专利申请。这种途径允许申请人在不同国家分别提交申请,但需要在每个国家支付相应的费用。
2、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PCT是一种简化的国际专利申请程序,允许申请人在一个国家提交一份国际申请,然后在指定的期限内(通常为30个月)选择进入各个国家的国家阶段。PCT申请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提供初步的保护,并在国家阶段转换为各国的专利。
3、直接申请途径:直接申请途径是指申请人通过国内代理机构委托国外代理机构,直接向目标国家提交专利申请。这种方式适用于专利申请所涉及的国家较少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专利合作条约》
《巴黎公约》
国际专利申请的费用因申请类型、途径和阶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大致的费用概览:
1、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费通常较高,包括国际申请费和进入国家阶段时的申请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相对较低。
2、检索费和审查费:PCT途径下,申请人需要支付国际检索费和(可选的)国际初步审查费;巴黎公约途径和直接申请途径下,申请人则需要支付目标国家的检索费和审查费。
3、年费:获得专利权后,申请人需要每年缴纳年费以维持专利的有效性。年费标准因国家而异,且通常随着专利保护年限的增加而递增。
4、其他费用:如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翻译费等,这些费用因具体情况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
(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三)年费;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五)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应当缴纳的费用种类和标准进行调整。
以上是关于“国际专利申请途径都有哪些?”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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