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司法体系中,诉前调解作为一种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方式,越来越受到当事人的青睐。诉前调解员在受理案件后通常会主动打电话联系当事人,并安排具体的调解时间和地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应积极参与、尊重对方权利和意见,并在调解不成或不愿意调解时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
诉前调解员一般会给当事人打电话,会了解双方的调解需求以及通知具体的调解时间和地点等。
如果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可以明确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的,法院会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不公开调解,法院也是会允许的。
调解要求各方当事人必须到场,如果情况特殊的,法院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调解方案,法院主持调解的人员也会提出调解方案供当事人协商时参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在诉讼前的调解过程中,至正式立案提起诉讼的之间所需的时间通常为七个工作日期限。
针对民事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遵循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晰明确的基础之上,依据是非曲直进行调解。
若当事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且符合起诉条件者,应于七日内完成立案手续,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
反之,若不满足起诉条件,亦须于同期限内作出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该案。
对于裁定结果有异议的原告方,可依法行使上诉权。
同样地,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也需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决定不予受理;如原告对裁定结果仍存异议,则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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