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财产能否要回的问题,主要取决于赠与时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明确以及是否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受赠人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同时,赠与人在某些情形下也有权撤销赠与。
婚内赠与财产能否要回?
关于婚内一方对另一方或第三方进行财产赠与的行为,其有效性及能否被撤销等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来判定。如果这种赠与行为是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完成,并且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则原则上认为是有效的。但是,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赠与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赠与: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由于受赠人的严重侵害行为导致赠与人决定不再继续履行赠与义务;
受赠人未能履行其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因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继续执行赠与将对赠与人及其家庭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此外,《民法典》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特别指出,必须遵循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若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处分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则此类行为可能被视为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离婚财产归属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在处理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时,主要依据公平原则进行会根据房产购买的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决定房产的归属及其如何分配。如果房产是在婚前由一方全额出资购买,则通常会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如果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则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在离婚时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并考虑到子女的利益和女方权益来进行合理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离婚财产家庭主妇离婚时能否获得更多补偿?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遵循公平原则,并会综合考虑双方对家庭的贡献程度。对于主要承担家务劳动、照顾子女等责任的家庭主妇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她们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家庭中,可能减少了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机会,从而导致个人收入减少甚至没有直接经济收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通过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方式,在离婚时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这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认可,也彰显了保护弱势一方利益的精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内赠与财产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关键在于考察赠与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事由。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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