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程序有哪些?提出鉴定申请、受理、双方陈述、讨论后出具鉴定书。医疗事故鉴定中,在专家形成鉴定结论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其文稿由专家鉴定组组长签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盖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用印章。医学会应当及时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送达移交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规定作出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的,直接送达双方当事人。法头条网为您带来更多细节解读。
·提出申请:
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交纳鉴定费:
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
·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查看相关专科专家名录并选出需回避的专家。
·对双方认可的专家随机编号,由医患双方及医学会随机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
·召开鉴定会:
医患双方按先患方后医方的顺序各陈述(答辩)15分钟,专家提问,之后退庭。
·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
·若不服鉴定报告,可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鉴定的性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属于行政鉴定;医疗过错鉴定属于司法鉴定。
鉴定的目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为医疗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提供技术服务;医疗过错鉴定是为医疗损害赔偿民事诉讼、医疗纠纷与事故行政处理引发的行政诉讼以及涉嫌“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诉讼提供技术服务。
鉴定的决定权: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决定权在于医疗卫生行政部门,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共同提请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的决定权在司法机关。
鉴定的委托方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委托方式有卫生行政部门转交和当事人双方共同委托两种;而医疗过错鉴定包括法院决定鉴定和申请鉴定两种方式。
受理鉴定的权限:医疗事故鉴定只有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和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两种方式;而医疗过错鉴定的权限十分广泛,只要诉讼过程中需要鉴定,都可以采取司法鉴定的方式进行。
鉴定主体的范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则可由司法机关交由法定的鉴定机构进行。
鉴定主体的责任方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学会出具鉴定书,专家组成员无须在鉴定书上签名盖章;医疗过错鉴定的鉴定人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盖章,实行个人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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