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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结婚的原则是什么?

时间:2024-12-24 09:35:51 浏览: 分类: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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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是两个人基于相互的感情、承诺和法律规定,决定共同走进婚姻殿堂,建立夫妻关系的法律行为。结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领取结婚证,以确立夫妻关系的法律效力。关于“民法典中结婚的原则是什么?”的相关问题,法头条法务整理了相关资料,听听法头条法务给出了哪些意见吧。

民法典中结婚的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中结婚的原则主要包括: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男方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方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相关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结婚包括哪些手续?

  结婚包括的手续主要有: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相关条例: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以上是关于“民法典中结婚的原则是什么?”的详细内容,法头条法务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法头条,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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