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清偿有什么方法?正常偿还、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债务清偿是指债务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债务以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债务清偿是企业负债经营过程的重要环节,是实现企业连续负债经营的前提。同时,债务清偿还是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的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债务清偿对于具体的企业而言,有利于企业保持一个良好的信誉,为企业进一步举债奠定基础;有利于强化企业的危机意识和增强企业的效益观念;有利于企业适时调整其财务结构,创造利于经济效益提高的条件。法头条网小编为您带来更多相关问题。
正常途径: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等。
协商: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这种方法有利于保持良好的业务关系,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费的开支。
调解:经由中间人调停,促成双方当事人谅解,达成新的协议,使债务得到解决。具体形式有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不违背法律、政策的协议。
仲裁:双方当事人将争议交给共同信任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者或专业仲裁机构做出裁决,双方有义务履行。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强制力,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双方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债务纠纷时,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债务纠纷。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自动履行,如不自动履行,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审判组织的移送,按执行程序强制执行。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包括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如果担保之物或权利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则其不足的部分与普通债权处于同一清偿顺序。
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再清偿普通债权。如果财产在清偿了优先债权以后,不够清偿已知的普通债权,则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对于各项普通债权按其数额的比例计算,分别予以偿还。
如果债务人死亡的,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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