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有权查看病历吗?病人是有权查看自己的病历的,针对自己的病历有着知情权。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病历管理,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法头条网为您具体分析介绍。
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享有基本医疗权:患者有权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和治疗。
疾病知情权:患者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及可能的风险和后果。
知情同意权:患者有权要求治疗,也有权拒绝一些诊治手段和人体实验或试验性治疗,不管是否有益于患者。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充分告知患者相关信息,并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保护隐私权: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必须对其保密,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公开其病历资料。
免除一定社会责任权:患者在接受治疗期间,有权免除或减轻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要求赔偿权:如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有权要求医疗机构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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