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并不是直接获得的,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在继承开始后,如果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将按照遗嘱或遗赠进行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则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在2024年,遗产继承并不是自动或直接获得的,而是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来进行。以下是对遗产继承及其相关详细法律条款的归纳和解释:
一、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其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遗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和继承权平等原则。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包括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其中,遗嘱继承是优先于法定继承的。
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指定遗产的继承人。遗嘱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如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遗嘱须真实、不得取消特定继承人继承权、处分财产须为个人所有、遗嘱不得违反社会公德等。如果有多份遗嘱内容冲突,以最后一份为准。这打破了公证遗嘱的优先地位,更加公平合理。
遗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约定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如下: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确实有权处置自己的财产。这一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以确保遗产处理的公平与正义。关于继承的遗产处置权及相关法律条款,以下进行详细说明:
一、遗产的定义与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这些财产包括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林木、牲畜和家禽、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遗产必须是财产所有人生前享有所有权并依法可以继承的财产。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与顺序
遗产继承的方式主要有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等。
遗嘱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法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这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可以通过遗嘱明确指定其遗产的继承人以及遗产的分配方式。
遗赠:遗赠是被继承人生前通过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这同样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规定。
遗赠抚养协议:遗赠抚养协议是一种特殊的遗产处理方式,其中扶养人承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被继承人死后,其全部或部分财产将转归扶养人所有。这种方式结合了扶养义务与遗产继承,确保了被继承人在生前得到妥善照料。
法定继承: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这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具有优先继承权。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
三、遗产处置权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后,即取得遗产的所有权,有权依法处置自己的财产。这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抵押、继承等。然而,处置遗产时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则是关于“遗产继承”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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