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遗嘱时,遗嘱人应确保自己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真实合法、形式符合要求,并尽量避免上述可能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发生。如有需要,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遗嘱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遗产继承”的相关问题。
在2024年,遗嘱无效的情况通常包含以下几种:
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内容涉及被处分过的财产或无权处分的财产:
遗嘱人不能处分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内容应认为无效。
遗嘱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例如,遗嘱中未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
遗嘱形式不合法:
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例如,自书遗嘱需要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符合相应的形式要求。
特定情况下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失效:
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内容相抵触,一般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如果存在公证遗嘱,且公证遗嘱未被撤销或变更,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利害关系人见证的代书遗嘱无效:
根据法律规定,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如果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存在利害关系,那么该代书遗嘱可能因见证人资格问题而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对于多份遗嘱不互相抵触的部分,会生效。如果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且这些遗嘱内容之间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况,那么各个遗嘱分别发生其效力,遗嘱执行人需要按照每个遗嘱的内容进行执行,确保每个遗嘱的意愿都得到尊重和实现。
如果多份遗嘱之间存在部分抵触的情况,那么抵触的部分将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而不抵触的部分则继续生效。这意味着,即使遗嘱人立有多份遗嘱,但只要这些遗嘱在内容上不产生直接冲突,那么它们都可以被认定为有效,并按照遗嘱人的意愿进行执行。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遗嘱人立有公证遗嘱,且公证遗嘱与一般遗嘱内容相抵触的,那么公证遗嘱的效力将高于一般遗嘱。这是因为公证遗嘱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和证明力,能够更好地保护遗嘱人的意愿和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以上则是关于“遗产继承”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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