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精神损害的范围广泛且具体,涵盖了自然人的人格权利、隐私、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死者近亲属的情感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等多个方面。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精神损害”的相关问题。
2024年精神损害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
自然人的人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当这些权利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
除了直接的人格权利侵害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也可能导致精神损害。受害人在此情况下同样有权请求赔偿。
三、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的精神损害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时,监护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四、自然人死亡后近亲属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害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能因以下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
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在这些情况下,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五、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如家族传家宝、结婚戒指等,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时,物品所有人可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的认定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神损害事实的存在
精神损害事实是指由于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内心产生严重痛苦或精神失常等非物质性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内在的,如受害人内心的悲痛、恐惧、焦虑等;也可以是外在的,如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名誉受损等。只有存在精神损害事实,受害人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侵权行为的违法性
侵权人的行为必须违反法律规定,这是精神损害认定的基本条件。只有作为的违法行为才能构成精神损害,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则通常不属于精神损害范畴。同时,侵权行为所侵犯的内容也必须是法律所保护的对象,如人格权、身份权等。
三、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与精神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必须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没有因果关系,则行为人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四、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而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受害人精神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在认定精神损害时,需要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名誉权、荣誉权、名称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以上则是关于“精神损害”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2025年最新精神损害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2025有效)
发布时间:2025-03-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2025最新)
发布时间:2025-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