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

2024年行政赔偿_2024年行政赔偿的范围

时间:2024-09-07 11:44:41 浏览: 分类: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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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申请行政赔偿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是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有关时效的规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行政赔偿”的相关问题。

2024年执行公务导致公民财物受损是否需要行政赔偿?

  2024年执行公务导致公民财物受损是否需要行政赔偿,主要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规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行为或不当操作导致公民财物受损,根据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权申请行政赔偿。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违法实施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导致公民财物受损,受害人有权取得赔偿。

  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造成公民财物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违法行为:除了上述明确列举的情形外,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财物损失的,都有可能构成行政赔偿的责任范围。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执行公务导致的财物损失都需要行政赔偿。如果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或者受害人自身过错等原因造成的,行政机关可能不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或者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适用的范围是什么?

  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导致人身权或财产权受到损害的情形。具体来说,行政赔偿的适用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侵犯人身权的情形

  违法拘留或限制人身自由:行政机关违法拘留公民,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以非法拘禁或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暴力伤害:以殴打、虐待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

  其他违法行为:其他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死亡的违法行为。

  二、侵犯财产权的情形

  违法行政处罚: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违法行政强制措施: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征收、征用: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其他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损害的违法行为。

  三、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可能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但并非所有损害都需要国家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以下情形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受害人自身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以上则是关于“行政赔偿”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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