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责任

2024年患者没听从医嘱导致双目失明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4-09-05 17:20:37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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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医疗事故责任双方皆有责任时,应首先明确责任划分,然后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均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医疗事故责任”的相关问题。

2024年患者没听从医嘱导致双目失明医院要承担责任吗?

  在2024年,如果患者未听从医嘱导致双目失明,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患者责任

  首先,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有义务遵守医生的医嘱。如果因为患者自身原因,如未按时服药、未按照医嘱进行必要的检查或治疗、未调整不良生活习惯等,导致病情恶化或出现其他问题,如双目失明,那么患者自身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是因为患者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应当对自己的健康和行为负责。

  二、医院责任

  然而,医院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主要取决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具体来说,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未尽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未充分告知患者相关病情、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及替代方案等,导致患者因不了解情况而未听从医嘱,进而造成双目失明等严重后果,医院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医嘱错误:如果医院或医务人员在开具医嘱时存在错误,如药物剂量、使用方法不当等,导致患者即使听从医嘱也可能出现不良后果,医院则需要承担责任。

  诊疗过错: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其他过错,如误诊、误治等,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出现其他问题,医院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综合判断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通常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患者的具体病情、医院的诊疗行为、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如果医院能够证明自己在诊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开具的医嘱无误且符合诊疗规范,而患者的双目失明主要是由于其自身未听从医嘱导致的,那么医院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医院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双目失明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则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但是双方皆有责任的该怎么处理?

  当医疗事故责任双方皆有责任时,处理此类纠纷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以确保公正、合理地解决争议。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处理方式:

  一、明确责任划分

  首先,需要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比例。这通常需要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来实现。鉴定专家会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责任程度可能包括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等。

  二、协商解决

  在明确责任划分后,医患双方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就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具体事项进行谈判,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成功,双方可以签订协议书,并可以选择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同时,协议书应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

  如果协商不成,或者双方对责任划分存在争议,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同样具有合同效力,但需要注意的是,调解并不是强制性的,双方均有权选择是否接受调解结果。

  四、诉讼解决

  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无法解决问题,或者一方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鉴定结论,依法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执行力,双方必须遵守。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以上则是关于“医疗事故责任”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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