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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离婚后未登记的赠与房产算共同财产?

时间:2024-08-26 16:01:08 浏览: 分类: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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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对于未进行登记的房产赠与,其是否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行为的发生时间、赠与意图的明确性以及房产的实际权属变更情况。若赠与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将该房产视为共同财产的共同意愿,即便未办理登记,也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处理。但最终判定需依据具体情况及法律规定。

离婚后未登记的赠与房产算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房产作为重要财产之一,其赠与行为的有效性及财产权属的确定,需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物权变动和婚姻家庭的相关条款来综合分析。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协议签字后能否反悔?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书面协议。一旦双方自愿签字确认,通常情况下,该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当遵守执行。但是,根据具体情况,离婚协议签字后在一定条件下存在反悔的可能性。

离婚协议签字后原则上不应轻易反悔,因为它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愿并经法律程序确认。但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能有机会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的部分或全部内容:

一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双方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或协议内容显失公平,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五十一条,受影响的一方也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协议。请求变更或撤销离婚协议必须通过诉讼途径,并且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此外,对于已办理离婚登记的,即使对财产分割等内容有争议,一般也不影响离婚事实的效力,仅能就未履行或履行不当的部分寻求法律救济。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离婚后对于未登记的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点关注赠与的时间、双方的真实意图以及是否符合法律对物权变动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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