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常识

2024年个人破产是否免除债务?

时间:2024-08-26 12:56:13 浏览: 分类: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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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破产制度允许符合条件的债务人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其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的问题。个人破产并不直接等同于完全免除所有债务,而是通过重整或清算等方式,对债务进行有序处理,部分债务可能得到豁免,但需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个人破产是否免除债务?

个人破产制度旨在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重生的机会,同时保护债权人利益,确保债务清理过程公平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虽未专门针对个人,但在实践中部分条款可参照)及部分地区试点的个人破产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个人破产程序通常包括财产申报、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监督、债务重组计划或清算等环节。

【法律依据】

1.《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示例性引用,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条例明确了个人破产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申请条件、债务人义务、免责考察期等,但未直接列出具体免责条款内容,实际操作中会涉及债务豁免的条件和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违约后如何保全资产?

1.申请财产保全: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债务人的银行账户、查封不动产或其他财产,以防止债务人在案件审结前处置资产逃避债务。

2.紧急情况下的诉前保全:如果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导致申请人权利难以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起诉直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提供担保:申请人通常需要根据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因错误保全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承担赔偿责任。

4.执行阶段的财产查控:判决生效后,债权人可依据生效裁判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找、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财产保全范围】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查询、冻结、划拨财产】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债权担保人责任范围及免责情形?

债权担保人的责任范围主要取决于担保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而言,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旨在确保债务人能够履行其债务义务,当债务人未能按时还款或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时,担保人可能需承担代为清偿、赔偿损失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担保责任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两者在承担责任的时间点和方式上有所不同。

1.一般保证: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首先需要通过法律程序向债务人追偿,在确认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后,才能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无需先向债务人追偿。

免责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主合同无效:如果作为担保基础的主合同被认定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担保人可主张免责。(参见《民法典》第388条)

超过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在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法定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2条)

欺诈、胁迫等情形:若担保合同是在担保人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的,担保人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从而免责。(《民法典》第148、149条)

债务变更未经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内容,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695条)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88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2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95条:“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个人破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债务,但这依赖于债务人是否诚实地披露财产、积极配合破产程序,并且满足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通过个人破产程序,债务人有机会在法定框架内重新安排财务状况,实现经济生活的重建,同时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随着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个人破产相关法律法规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发展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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