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

医疗协议未签知情同意书治疗合法吗?

时间:2024-08-13 16:16:24 浏览: 分类:医疗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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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行为中,签署知情同意书是确保患者知悉治疗风险、替代方案及可能后果的重要程序。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而进行的治疗,在特定紧急情况下可能被视为合法,但一般情况下构成违法,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与自主决定权。

医疗协议未签知情同意书治疗合法吗?

医疗行为需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这意味着,在非紧急状况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为患者提供治疗前,必须向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详细说明治疗的目的、方法、可能的风险、预期效果以及不接受治疗的可能后果,并获取其书面同意。若未经此过程即实施治疗,将违反患者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机构间转诊协议如何制定?

医疗机构间转诊协议的制定应当遵循合法性、公平性及患者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确保医疗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转诊标准、流程、信息交换方式、医疗责任划分等内容,同时要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个人信息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四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卫生学调查处置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有效控制和消除危害。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因治疗需要,医疗机构可以查阅、使用其诊疗范围内的病历资料。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开展诊疗活动,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医疗协议临终关怀决策权归属家庭还是医院?

关于医疗协议中临终关怀决策权的归属问题,核心在于尊重患者意愿、维护患者权益与妥善处理家庭意见及医疗机构专业判断之间的平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自然人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同时赋予了成年人通过预立医疗指示(生前预嘱)来表达自己在丧失意识或判断能力时的医疗意愿的权利。在没有预立医疗指示的情况下,家庭成员的意见以及医院的专业评估共同构成了决策的基础,但最终应以保障患者最佳利益为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

未签知情同意书进行治疗,在非紧急情况下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构成医疗侵权,医疗机构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确保医疗行为遵循知情同意原则,不仅是尊重患者权利的体现,也是医疗机构规避法律风险的必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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