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2024年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时间:2024-07-10 11:11:38 浏览: 分类: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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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以及具体的法律依据和行为示例。在面对著作权侵权纠纷时,应当依据这些要件进行判定和处理。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著作权”的相关问题。

2024年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2024年侵犯著作权的成立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客体要件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侵犯的必须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如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视听作品等。

  二、客观要件

  存在侵权事实: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了受著作权法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如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作品等。这些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规定,且给著作权人造成了损害。

  三、主观要件

  行为人主观有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虽然大部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是故意的,但也存在过失导致侵权的情况。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五、具体行为示例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窃他人作品的;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都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多种多样,主要涵盖了对著作权人专有权利的未经许可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同意,擅自将其未发表的作品公之于众。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在合作作品中,未经其他合作作者的同意,擅自将合作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在未参与作品创作的情况下,为获取名利,在作品上署上自己的名字。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故意改变或曲解原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损害原作品的完整性。

  剽窃他人作品:

  不加注明地抄袭、窃取他人的创作成果,当作自己的作品发表。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

  未经许可,擅自将作品用于展览、拍摄电影或以其他方式改编、翻译、注释等。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

  在合法使用他人作品时,未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报酬。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

  未经许可,擅自出租受著作权保护的电影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等。

  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

  未经出版者同意,擅自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或期刊的版式设计。

  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未经表演者同意,擅自对其现场表演进行直播、传送或录制。

  二、其他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行为

  除了上述直接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外,还存在一些其他可能侵犯著作权及邻接权的行为,如:

  未经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

  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

  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

  三、法律责任

  对于上述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追究。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以上则是关于“著作权”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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