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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7-01 16:46:02 浏览: 分类:刑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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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对司法公正的追求和对人权保障的重视,要求司法机关在收集、审查、运用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非法证据”的相关问题。

2024年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2024年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中。以下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阐述:

  一、非法证据的定义

  非法证据主要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刑讯逼供、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及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物证、书证等。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内容

  言词证据的排除: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

  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也应当予以排除。

  引诱、欺骗等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虽然司法实践中排除难度较大,但根据刑法的精神,应当尽量排除。

  物证、书证的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三、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启动程序: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有权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有权依职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申请与审查:

  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说明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

  法院、检察院应当对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通知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调查与核实:

  法院、检察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通知检察人员、辩护人到场。

  排除与后果:

  经审查确认属于非法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被排除的非法证据应当随案移送,并写明依法排除的理由。

  四、责任追究

  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什么情况下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证据属于非法证据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形式非法

  非法证据首先指的是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材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形式主要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如果证据不属于这些法定形式,就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二、证据收集主体非法

  法定人员以外的人非法收取的证据材料也被视为非法证据。例如,商场保安人员主持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由于保安人员并非法定取证主体,因此其收集的证据可能被视为非法。

  三、证据收集程序非法

  非经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同样属于非法证据。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非法搜查、扣押:通过非法搜查、扣押等手段获取的物品,可能因程序违法而被视为非法证据。

  刑讯逼供:采用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

  威胁、引诱、欺骗:采用以暴力或者严重损害本人及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等进行威胁的方法,或者通过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的供述、陈述和证言,也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收集的被告人供述或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同样属于非法证据。

  四、证据未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未经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出示并查证属实的证据材料,也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这些材料可能因为不符合法定程序或未经查证属实而不具有可采性。

  五、其他非法情形

  此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办案机关违反法定程序,制造出一些虚假的证据材料。

  越权或者滥用职权,出示或者收集证据材料。

  律师或者委托人以非法手段制作、调查得到的证据。

  执法机关对以非正常手段取得的取证材料进行调查后收集的其他证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以上则是关于“非法证据”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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