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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商品房退房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4-07-01 10:41:43 浏览: 分类: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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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存在不允许退房的情况,但购房者在遇到开发商违约或其他严重损害自身权益的行为时,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当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延期交房、房屋质量不合格等情形发生时,购房者可以根据购房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商品房退房”的相关问题。

2024年商品房退房的法律条件有哪些?

  2024年商品房退房的法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这些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一、基于合同约定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购房者与开发商可以在购房合同中约定退房的具体条件,当双方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

  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成就: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延期交房、房屋质量不达标、面积误差超过一定比例等退房条件,且这些条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二、基于法定解除权

  开发商违约:

  延期交付房屋:开发商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交付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且不能修复或经修复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面积误差: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购房者有权选择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擅自变更设计: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变更房屋设计,影响购房者使用或房屋价值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

  不能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退房。

  一房二卖: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请求损害赔偿。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均可以解除合同并退房。但需注意,不可抗力需满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条件。

  三、其他法定情形

  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如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必要手续,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购房者有权要求退房并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四、注意事项

  购房者在行使退房权利时,应确保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退房条件。

  退房过程中可能涉及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问题,购房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内容。

  在与开发商协商退房事宜时,建议购房者保留好相关证据材料,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催告函件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不允许退房的情况是什么?

  商品房不允许退房的情况通常不是绝对的,因为退房的权利往往取决于购房合同的具体条款、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然而,以下是一些可能导致商品房不允许退房的常见情况:

  合同明确约定不允许退房:在购房合同中,如果双方明确约定了不允许退房的条款,并且该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购房者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无法要求退房。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条款的效力可能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特别是当退房原因涉及开发商严重违约时。

  购房者个人原因:如果购房者因为个人原因(如资金问题、家庭变化等)要求退房,而这些原因并不构成购房合同中的违约行为或法定解除条件,那么开发商通常没有义务接受退房请求。

  退房期限已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购房合同的约定,购房者可能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行使退房权利。如果购房者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退房请求,那么其退房权利可能会失效。

  房屋已过户或已交付使用:一旦房屋已经过户到购房者名下或购房者已经实际接收并使用房屋,退房的难度通常会大大增加。因为此时房屋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且购房者已经享受了房屋的使用权益。

  退房请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除了上述个人原因外,如果购房者的退房请求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退房条件(如房屋质量问题未达到严重影响居住的程度、面积误差未超过约定范围等),那么其退房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以上则是关于“商品房退房”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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