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务侵占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它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将给予严厉的打击和惩罚。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侵占罪”的相关问题。
公司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以下是对公司职务侵占罪的详细界定:
一、犯罪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是利用自己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主管、管理或者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方便条件,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这些人员可以是公司的董事、监事或员工等,但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立案标准:
通常,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但请注意,这个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案件情况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占罪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分支:
普通侵占:这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但拒不退还的行为。这里的“代为保管”意味着行为人基于某种法律关系或事实上的管理而对他人财物形成了暂时的占有。普通侵占的关键在于行为人违背了原本的保管义务,将财物据为己有。
侵占脱离占有物:这指的是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但拒不交出的行为。遗忘物是指非基于物主本意而失去控制,偶然由行为人占有或者占有人不明的财物。埋藏物则是指埋藏于地下,所有人不明或应由国家所有的财物。若行为人明知是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而故意侵占,则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以上则是关于“侵占罪”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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