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还需要注意,申请的软件必须是独立开发的,或者是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且该软件需要已经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同时,申请的软件也应该是已经发表的,即该软件必须已经通过出售、提供制件等方式向公众发行,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知识产权”的相关问题。
软著变更著作权人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填写申请表:首先,需要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在线填写并打印申请表,或者向登记机构申领申请表并认真填写。
提交申请文件:除了申请表,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这些文件包括:
变更或补充登记申请表;
原登记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著作权变更证明文件(如软件名称变更需提交《软件名称变更说明》,自然人姓名或法人名称变更需提交相关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等)。
缴纳申请费:按照登记机构的要求,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受理申请。
补正申请文件(如需要):如果申请材料存在缺陷,登记机构会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
取得证明:经过审核,如果申请符合规定,登记机构会发放著作权变更登记证明,确认著作权人已经变更。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软著的申请者可以是以下几类主体:
软件的开发者:这是最常见的申请者类型。软件的开发者,作为软件的原创者,有权申请软件著作权以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这些主体虽然可能不是软件的原始开发者,但他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软件著作权,因此也有权作为申请者进行软著申请。
总的来说,软著的申请者应该是与软件著作权有直接关系的主体,包括软件的原始开发者以及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主体在申请软著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申请资格,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订立许可他人专有行使软件著作权的许可合同,或者订立转让软件著作权合同,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登记。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以上则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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