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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无书面婚约的财产怎么分?

时间:2024-05-08 10:00:36 浏览: 分类: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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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分割问题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已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未签订书面婚约(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构成事实婚姻的双方,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其共同生活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无书面婚约的财产怎么分?

1.事实婚姻的认定:首先需确定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自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般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视为非法同居关系。但在此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

2.财产分割原则:在非法同居关系中,双方对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原则上按照各自的贡献大小进行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某项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则归该个人所有。对于无法明确区分贡献或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可视情况平等分割或依据公平原则处理。

3.特殊情形处理:对于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以及双方有明确约定归属的财产,应当尊重原有权属状态,不作为共有财产处理。此外,对于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也应根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妇女、儿童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对于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的界定提供了法律适用的指导。

未结婚,彩礼何时能追回?

在司法实践中,关于未结婚情况下彩礼的返还问题,主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该问题的回答

1. 彩礼性质与给付目的:彩礼是基于我国部分地区习俗,由男方在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女方或其家庭赠送的一定数额的财物。其法律性质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最终缔结婚姻为生效条件。如果婚姻未能实现,赠与所附条件未成就,男方有权请求返还。

2. 返还原则: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其中,第一项明确规定了“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男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

3. 具体考量因素: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还会综合考虑彩礼的金额、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是否有生育子女、解除婚约的原因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确定返还的比例和数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对于未结婚的情况,男方有权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要求女方返还已支付的彩礼。具体返还的比例和数额,将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公正裁决。建议涉及此类纠纷的当事人,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婚约期间债务由谁承担?

婚约期间债务的承担问题主要涉及民法中的合同责任、个人财产制度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对婚约期间债务承担问题的回答

1. 个人债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1189条,原则上,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承担债务。个人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包括婚约期间以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若婚约期间一方因个人消费、投资等产生的债务,应由该方自行承担。

2. 共同债务认定:如果婚约期间双方共同举债或为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可能构成共同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婚约期间虽非法定夫妻关系,但若双方共同参与、同意并受益于债务的产生,且有证据证明,法院可能会参照上述规定,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3. 婚约财产纠纷: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婚约一方以筹备婚礼、购置婚房等为由借款,并且对方知晓并默示同意,此类债务可能被视为与婚约直接相关的财产纠纷。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如果婚约解除导致原定婚约目的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返还为履行婚约而给付的财产,即婚约一方可以主张以这部分财产清偿相关债务。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189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婚约期间债务的承担主要取决于债务产生的原因及双方对债务的认知和参与程度。一般情况下,个人名义产生的债务由个人承担;若债务系双方共同举债或为共同生活所负,可能构成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对于与婚约直接相关的财产纠纷引发的债务,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具体案件中,法院将综合考虑事实情况、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作出判断。

在无书面婚约(未办理正式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财产分割需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双方实际贡献、财产性质及具体情况综合判断。建议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处理此类事务时,重视证据收集,合理表达诉求,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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