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

仲裁期间能否要求调取证据?

时间:2024-05-06 10:57:15 浏览: 分类: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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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仲裁程序中,当事人有权在仲裁期间申请调取证据。这是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和公平性,使得双方都能充分展示事实和主张。

仲裁期间能否要求调取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这表明,在仲裁过程中,不仅当事人可以主动申请调取证据,仲裁庭在认为必要时也有权主动收集证据。

引用法条:

具体条款如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十三条:“仲裁庭应当根据事实,依照法律,参考国际惯例,独立进行仲裁,作出裁决。”

2.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四十条:“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仲裁庭的文件、资料、证明以及陈述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仲裁庭认为必要时,可以自行调查事实,收集证据。”

用人单位能否对仲裁结果提起上诉?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前置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可以选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并非所有情况下用人单位都能直接提起上诉,这主要取决于仲裁裁决的性质。

1. 终局裁决情形:对于某些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原则上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除非能证明仲裁裁决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例如仲裁程序违反法律规定、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等,此时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 非终局裁决情形:对于不属于上述终局裁决范围的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在此类情况下,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如不服仲裁裁决,均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期间,当事人有权要求调取证据,这是其合法权益。同时,仲裁庭也有权根据需要主动收集证据,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需要注意的是,所有证据的调取都应遵循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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