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在国外是否受到保护主要取决于目标国家的法律规定以及国际条约我国专利在其他国家的保护需要通过逐一申请或者依据国际条约如《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PCT)来实现。
中国专利在国外受保护吗?
1. 逐一申请: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专利法,如果你想在某个国家获得专利保护,你需要按照该国的法律程序提交专利申请。即使在我国已经获得了专利权,仍需在其他国家重新申请并经过审查才能在该国获得保护。
2. 国际条约:我国是《巴黎公约》和PCT的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原则,我国专利申请人有权在首次申请后的12个月内(发明和实用新型)或6个月内(外观设计)向其他成员国提出“优先权”申请,这为专利权人在国外寻求保护提供了便利。而PCT则提供了一个国际申请系统,通过PCT,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然后在30个月或31个月内选择进入多个国家进行后续审查和授权。
引用法条:
1. 《巴黎公约》(全称为《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规定了专利的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任一成员国提出申请后,成员国应给予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
2. PCT(专利合作条约):这是一个国际专利申请系统,允许申请人通过单一申请程序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
未注册外观设计在海外有权益吗?
外观设计权的保护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根据这两部法律,外观设计专利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注册才能获得保护。如果一个外观设计在我国没有注册,那么在境内它可能无法享受专利法的保护,无法阻止他人在境内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外观设计。对于海外权益,这取决于目标国家的法律规定。不同的国家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方式和要求可能不同。一些国家(如美国)采用“先用权”原则,即使未注册,只要能证明是第一个创造并使用该设计,也可能享有权益。而其他一些国家(如欧盟)则提供一种未注册的社区外观设计保护,这种设计在首次公开后可以得到一定期限的保护,无需注册。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这表明我国的外观设计保护需要通过申请并获得专利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四条规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权行为,未注册的外观设计不在其保护范围内。如果你希望在海外保护你的外观设计,你需要了解并遵循当地的法律,可能需要在那些地方进行注册以获取保护。建议咨询当地的知识产权律师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
国际外观专利侵权如何界定?
国际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界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相同或实质相似的设计: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专利在普通消费者看来是相同的或者实质上无显著区别,那么就可能构成侵权。这是基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规定,即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的产品。
2. 地域性: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具有地域性,一个国家的外观设计专利只在其本国内有效只有在专利权人已经在一个特定国家注册了外观设计专利,才能在这个国家提起侵权诉讼。
3. 商业使用:侵权行为通常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等商业活动,如果未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从事这些活动都可能构成侵权。
4. 善意使用: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即善意地)使用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一些国家的法律可能会提供一定的保护,但这并不普遍,具体要看各国的法律规定。
引用法条:
1.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外观设计法律文本》:该文本规定了外观设计的定义、保护条件、权利内容以及侵权行为等,是国际上处理外观设计专利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
2. 《巴黎公约》: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规定,成员国必须给予其他成员国的国民和居民与本国国民和居民相同的外观设计保护。
3.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该协定要求成员方为工业产品设计提供保护,且这种保护应包括防止第三方未经权利持有人许可而制造、销售、进口用以商业目的的复制品。
4. 各国国内法:例如我国的《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授权、保护和侵权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他国家也有相应的国内法规,如美国的《专利法》、欧洲的《共同体外观设计条例》等。
请注意,具体的侵权判断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的视觉效果、产品的用途、市场等因素,可能还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的分析。
专利在国外的保护需要根据目标国家的法律和国际条约进行操作。虽然专利在国内授予后并不能自动在其他国家生效,但可以通过上述方式寻求国际保护。建议在考虑海外扩展时,咨询专业知识产权律师以获取最佳策略和指导。
温馨提示:法头条法务为您解答了关于“中国专利在国外受保护吗”的问题,如需更多法律建议,请前往法头条进行咨询。
2024年最新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4更新)
发布时间:2024-11-1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2024最新)
发布时间: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