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婚姻

军婚中财产如何认定共有?

时间:2024-03-29 08:39:46 浏览: 分类:军人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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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中的财产认定共有主要遵循婚姻法的规定,强调夫妻共同财产制。军人工资、福利、奖金等收入,除非有特殊约定,否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军人的个人财产和婚后继承或赠与的明确指定为个人的财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军婚中财产如何认定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薪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军人的工资、福利、奖金等通常被视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规定或协议,这些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薪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军人配偶有优先继承权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主要基于亲属关系产生,而军人的配偶作为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确实享有继承权。军人配偶的继承权并不是因为其军人身份而有所特殊,而是因为其作为配偶的身份。所有公民的配偶,无论其是否为军人,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在继承顺序上,民法典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分配,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中有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其应得的份额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 配偶、子女、父母;(二)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军人配偶的继承权是基于其作为配偶的法律地位,而非军人身份。

军婚中的财产认定共有主要依据婚姻法的原则,即默认婚后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双方的书面约定将其视为个人财产。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涉及到具体的财产分割问题,可能需要结合个案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来源、性质等因素,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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