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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果不满是否会导致拆迁进程受阻?

时间:2024-03-21 18:49:10 浏览: 分类:拆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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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拆迁户对评估结果不满,这可能会对拆迁进程产生影响,但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拆迁进程可能因此而暂停或需要进行复核,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完全受阻。

评估结果不满是否会导致拆迁进程受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第18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告知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在争议解决期间,拆迁工作通常应暂时停止,等待争议解决后再继续进行。

【法律依据】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第18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复核和鉴定。

2.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已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取代,但仍有一定参考价值)第23条规定,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确定拆迁补偿的依据。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核。

无效拆迁协议的认定及后果

无效的拆迁协议通常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一旦被认定为无效,该协议将不具备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将不受其约束。

1.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拆迁协议未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如未给予公正、合理的补偿,或者未经合法程序进行拆迁,都可能导致协议无效。

2. 存在欺诈、胁迫: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时使用了欺诈手段,或者对另一方进行了胁迫,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协议,那么该协议也可被认定为无效。

3.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如果协议的内容明显对一方不公平,或者双方在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或变更合同。

后果:

1. 返还财产:无效的拆迁协议,双方应当返还因协议取得的财产,恢复到协议签订前的状态。

2. 赔偿损失:如果一方因为协议无效而遭受损失,有权要求对方赔偿。

3. 法律责任:如果因为违法行为导致协议无效,违法的一方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如果拆迁户对评估结果不满,他们有权通过合法程序申请复核和鉴定,这可能会导致拆迁进程的暂时停滞,但并不会无条件地完全阻碍拆迁。关键在于争议能否得到公正、及时的解决。在此过程中,法律保护了被拆迁人的权益,也规定了相应的救济途径,以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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