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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权益是否受保护?

时间:2024-03-19 17:27:37 浏览: 分类:公司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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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探讨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权益是否受到法律保护的问题。尽管股东未按约定履行出资义务,但其股东身份及其部分法定权益依然可能受到法律的一定限制性保护。

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权益是否受保护?

在公司法中,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当股东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其权益将受到显著影响。一方面,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出资义务、支付违约金等。另一方面,尽管如此,股东的基本权益如知情权、质询权、提案权等基于股东身份而享有的权利仍受法律保护,但其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与出资密切相关的经济权益,在未实际出资的情况下通常无法行使。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该法第三十四条又规定了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明确指出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因此未实缴的股东在分红方面自然不能享受权益。《公司法》并未剥夺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所有权利。例如,第三十九条关于股东会会议的出席权、表决权的规定,并未直接与股东的出资状况挂钩,这表明即使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部分法定权益如参与公司治理的权利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法律保护。

股东出资方式及权益保障?

股东出资方式在公司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货币出资、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土地使用权出资以及其他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每种出资方式均需满足法律规定的真实、合法、有效原则,并应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

1. 货币出资是最常见的方式,即股东以现金形式投资于公司,这是最直接、最便捷的出资方式。

2. 实物出资包括设备、原材料、产品等有形财产,需要具备可转移所有权且能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特点。

3. 知识产权出资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必须是股东合法拥有且能够带来经济效益的权利。

4. 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其享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但须符合国家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于股东权益保障方面,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以下几点主要权益:

1. 股东享有按照其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即利润分配请求权。

2. 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知情权和表决权,例如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

3. 股东在公司解散清算后,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取得剩余财产,即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4. 对于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股东享有诉权,可以要求赔偿损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至三十六条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权、知情权、表决权等权益进行了详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则规定了公司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分配原则,保障了股东在公司终止时的财产权益。

虽然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丧失部分经济权益,但基于股东身份的基础性权益仍然受到我国公司法的保护。不过,为了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股东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履行出资义务,以充分实现其各项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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