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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承包期内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争议怎么解决?

时间:2024-03-15 13:56:27 浏览: 分类: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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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时,土地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可能会引发争议。此类争议主要围绕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与土地所有权人(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对于补偿款分配的比例或金额产生分歧。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明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承包期内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争议怎么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同时,《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适当留给被征地农民。

实践中,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方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补偿款的具体分配方式。如果双方有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对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有明确约定,那么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则参照地方性法规及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七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土地承包期满后续包权争议如何解决?

土地承包期满后续包权争议,主要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这是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保障。这并不意味着原承包方自动获得续包权,而是需要通过与发包方(通常是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如果出现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法律规定,剥夺或者不正当限制原承包方的优先承包权的情况,原承包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解决此类争议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可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调解无效的,原承包方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九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2. 同法第五十一条:“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承包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承包方对土地进行有效投入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承包期届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续期登记。”

在土地承包期满后的续包争议中,关键在于确保遵循法律规定的优先承包权原则和程序,依法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解决承包期内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属争议首先需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其次参考合同约定,若无明确约定则按公平合理原则并结合地方政策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建议各方积极协商,必要时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寻求公正合法的解决方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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