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是否存在例外情况?

时间:2024-03-13 12:52:54 浏览: 分类: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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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在法律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通常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条件下,单位可能成为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或享有部分权利。本文将对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是否存在例外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说明。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是否存在例外情况?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归作者所有,但当作品是为完成工作任务,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存在例外。在这种情况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同时,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下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存在例外:

1. 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技作品,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单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明确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第二款进一步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

单位是否有权转让职务作品的著作权?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作品是指公民在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过程中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取决于多种因素。

1. 一般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虽然单位不能随意转让职务作品的全部著作权,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行使优先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发行、出租、展示、表演、放映、广播、改编、翻译、网络传播等权利。

2. 对于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的规定,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在此种情况下,单位作为著作权人,依法享有转让职务作品著作权的权利。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16条:“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单位是否有权转让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对于一般的职务作品,单位无权擅自转让全部著作权,但对于特定类型的职务作品,单位作为著作权人,有权进行转让。

雇佣单位对职务作品有哪些使用权?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职务范围内创作完成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来确定。通常情况下,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有权优先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职务作品,除非合同另有约定,雇佣单位享有以下使用权:

1. 在单位业务范围内,无偿使用该职务作品的权利。这包括但不限于在内部使用、对外展示、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

2. 优先使用作品的权利。如果作者需要许可他人使用该职务作品,那么在同等条件下,单位享有优先获得许可的权利。

3. 特殊职务作品的全部权利。对于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由单位享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一)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三)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雇佣单位对职务作品的使用权主要体现在上述规定中,具体权益范围应结合实际情况和劳动合同内容综合判断。

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并非一概归于作者,对于特定类型的职务作品,如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形,著作权可归属于单位。在处理职务作品著作权归属问题时,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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