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

2024年何时开始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时间:2024-03-12 17:37:59 浏览: 分类:精神损害
您的位置:法头条 > 侵权损害 > 精神损害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这一概念在法律体系中,通常用于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即当权利人实际知悉或根据客观情况应能知晓其权益受到侵犯时,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何时开始计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

在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理解,既包括权利人主观上已经明确了解到其权利受损的情况,也涵盖了依据社会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获取信息的能力,在该情况下能够合理推断出权利受损的情形。例如,在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等案件中,一旦权利人实际得知违约行为发生或者损害结果存在,或者通过合理途径本应可以得知但未采取行动的,即可视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进一步阐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工伤致残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制度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根据这些规定,工伤职工可依法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以及生活护理等待遇。《工伤保险条例》中所列举的赔偿项目并未明确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但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工伤致残造成的精神痛苦,受害人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在侵权责任法领域,若工伤事故系由单位或个人过错导致,受害人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主张因人身权益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损害赔偿。另外,部分地方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和人道主义考虑,酌情支持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37条对职工因工致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未直接提及精神损害赔偿。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下,并无明确规定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工伤致残赔偿范围,但在特定条件下,工伤职工可以通过适用《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就精神损害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以求得相应的赔偿。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的认定,是一个结合了主观认识与客观条件判断的过程,对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时效制度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当事人在权利可能遭受侵害时,应积极关注相关信息,以便在法定时效内及时启动法律程序,寻求法律救济。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仅为大多数情况下的参考答案。如仍无法解决您的法律疑问,请咨询律师以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我们承诺5分钟快速响应,并努力提高问题解决率。

阅读全文

2024年最新精神损害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有问题找本地律师

地区精选律师

更多优选律师

最新法律头条

查看更多

最新法律法规

查看更多
TOP
Copyright © 2024 法头条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