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常识

2024年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多少?

时间:2024-03-06 18:41:20 浏览: 分类:债务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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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受到法律严格规定,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出部分将不被法院支持。

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和第26条,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若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对于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相关法条】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借贷利息预先扣除是否合法?

借贷利息预先扣除并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提供借款,不得在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

具体而言,《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意味着,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出借人在发放贷款时预先扣除了利息,那么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来偿还本金和利息。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2.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也对金融机构的相关业务有明确规范,如《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这在实际上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预先扣除利息,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足额发放贷款。

进行民间借贷活动时,出借方与借款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约定的利息不得超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无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强制执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借贷双方在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同时,充分了解并合理设定利息标准,确保借贷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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