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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房屋内设施损坏由谁负责修复?是公租房承租人还是出租方?

时间:2024-03-05 17:02:00 浏览: 分类: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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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内设施损坏的责任方主要取决于损坏原因和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正常的损耗由出租方负责修复,而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或故意造成的损坏应由承租人负责修复。

房屋内设施损坏由谁负责修复?是公租房承租人还是出租方?

在租赁关系中,根据《合同法》第218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因承租人的过错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房屋内设施的损坏是由于承租人的过失、故意行为或者未按约定方式使用导致的,承租人应对此承担责任并负责修复。

同时,《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对于租赁房屋及其设施的一般性损耗或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通常应由出租方负责修复。

公租房作为特殊类型的租赁住房,其管理与维护一般参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执行,该办法要求产权单位(即出租方)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但如果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造成设施损坏,则同样需要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二十条

2.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公租房承租人能否转租他人?

公租房,即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而推出的一项政策性保障住房。关于公租房承租人是否可以转租他人的问题,我国法律法规有着明确的规定。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承租人不得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不得损毁、破坏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不得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显然,公租房承租人无权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给他人。

【相关法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四)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从法律规定来看,公租房承租人不能转租公租房给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房屋内设施损坏的修复责任主体主要依据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损坏原因来确定。如果是由于设施正常损耗或非承租人原因导致的损坏,通常应由出租方负责修复;若是承租人因使用不当或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坏,则应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约定此类情况的处理方式,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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