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

2024年提起行政赔偿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时间:2024-03-05 11:01:35 浏览: 分类: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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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中,提起行政赔偿的法定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在一定期限内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提起行政赔偿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行政赔偿的,一般情况下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这一期限被称为“赔偿请求时效”。超过此期限未提出赔偿请求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丧失请求赔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

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如何申诉?

对行政赔偿决定不服,根据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利提起申诉。具体程序如下:

1. 行政机关内部救济:首先,可向作出赔偿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这是对行政行为不服时的常规救济途径,通过上级行政机关或政府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纠正机制,以期改变原赔偿决定。

2. 行政诉讼:如果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收到复议决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并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赔偿决定。人民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对行政赔偿争议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五条: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赔偿决定作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二)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政赔偿诉讼案件。

行政机关何时启动赔偿程序?

在行政赔偿制度中,行政机关启动赔偿程序通常发生在以下情形下:当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受害人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行政机关在接到赔偿申请后,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并决定是否启动赔偿程序。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确认存在侵权行为且应予赔偿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启动赔偿程序,计算赔偿金额,制定赔偿方案,并及时履行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2. 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

3. 第三条至第七条分别详细列出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为判断何时启动赔偿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在遭遇可能构成行政侵权的情形下,权益受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密切关注自身权利状态的变化,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通过合法途径提起行政赔偿诉求,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特殊情况下的时效问题,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赔偿请求的,法律规定了可以延长时效,但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和理由,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进行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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