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是专利法中两种主要的专利类型,它们在保护对象、保护条件、审查程序以及保护期限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其中,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而发明专利则涵盖了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的新技术方案,包括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构思。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保护内容有何不同?
1. 保护内容:实用新型专利着重于产品的形状、构造及其结合的创新性,强调其实用性和新颖性,适用于小发明、改进发明等。而发明专利保护范围更广,不仅包括产品和方法,还包括对现有技术的改进,且要求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通常涉及更为复杂、创新程度更高的技术方案。
2. 审查制度:实用新型专利采取初步审查制度,仅审查申请文件的形式要件及新颖性,不进行实质审查。而发明专利则需经过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实质审查会考察该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
3. 保护期限:根据《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自申请日起计算;而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同样自申请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会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属于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将可能面临一系列行政处罚。这些处罚主要包括:
1. 责令停止侵权:行政机关有权要求侵权行为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或者使用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产品。
2. 没收、销毁侵权产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对于已经制造完成的侵权产品以及用于生产侵权产品的相关物料和设备,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没收并视情况予以销毁。
3. 罚款:对于违反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依据情节轻重,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决定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罚款的具体额度通常与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因素有关。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作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并作出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的决定后,被请求人拒不履行决定内容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四)查封、扣押侵权产品和专用工具、模具、设备等财物……”
4. 同样在《专利行政执法办法》中,对于罚款的具体规定参见第五十九条:“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对专利侵权纠纷进行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且侵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决定对侵权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诉讼中,如何判定产品与外观专利相似性?
在诉讼中判定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的相似性,是一项涉及专业知识和技术的工作。首先,需要对涉案产品的整体视觉效果和被侵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比较,判断是否存在实质性的相同或相近似。具体分析步骤如下:
1. 对比主体:对比的产品应为同类产品,即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用途的产品。
2. 对比要素:主要从形状、图案、色彩及其组合三个方面进行全面比较。不仅要考虑各个要素本身的特点,还要综合考量这些要素结合在一起的整体视觉效果。
3. 实质性相似性判断:如果普通消费者在一般注意力下购买时,容易将被诉侵权产品误认为是专利产品,或者虽然能识别两者不同,但会认为两者在设计上实质相似,则可认定为构成相似。
4. 避免保护范围不当扩大:在判断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并严格限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防止过度保护阻碍正常的市场竞争。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3. “解释”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认定产品种类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认定时可以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等标准。”
4. “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时,应当根据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的设计特征,以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进行综合判断;对于主要由技术功能决定的设计特征以及对整体视觉效果不产生影响的产品的内部结构特征,不予考虑。”
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在保护内容上的差异决定了它们适用的对象和领域不同,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布局时,应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选择适合的专利类型进行申请和保护,以最大程度地发挥专利制度在激励创新、保障权益方面的作用。
温馨提示:以上是法头条法务对“实用新型专利与发明专利保护内容有何不同”问题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请到法头条进行咨询。
2024年最新其它知识产权法律头条
最新法律法规
西安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24更新)
发布时间:2024-11-14荆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生物多样性协同保护的决定(2024最新)
发布时间:2024-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