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

2024年低价倾销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时间:2024-03-01 10:18:32 浏览: 分类: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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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倾销行为是指生产商或销售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以排挤竞争对手、控制市场等为目的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低价倾销行为应当承担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责任。

低价倾销行为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1. 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对于实施低价倾销行为的经营者,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2. 民事责任:低价倾销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受害者有权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实施低价倾销行为的经营者赔偿损失。例如,如果由于低价倾销导致其他企业市场份额减少或者经营困难,受害企业可以提起侵权诉讼。

3. 刑事责任:在特定情况下,低价倾销行为可能触犯刑法。如若行为人通过低价倾销手段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相关的经济犯罪,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及其司法解释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低价倾销有何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防止经营者利用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过度的恶性竞争导致市场失序。低价倾销行为具体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其生产或者取得商品的成本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的销售活动。”

2. 对于“低于成本”的认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低价倾销行为的规定》第三条进一步明确:“本规定所称的成本,是指销售商品的平均可变成本。平均可变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为生产并销售一定数量的产品而发生的、随产量变动而变动的那部分成本。”

综上,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不全面禁止低价销售行为,而是禁止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来排挤竞争对手的恶意倾销行为,但对于鲜活商品、有效期将至商品、季节性商品和特殊清偿等情况下的低价销售行为则予以豁免。

低价倾销行为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是被严格禁止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各类市场主体应自觉遵守市场竞争规则,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权益受损的相关方也应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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