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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属于谁所有?

时间:2023-12-18 17:46:13 浏览: 分类:房屋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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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是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具有低租金的社会保障性质。不同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都有其特定的分配形式和政策目标,以确保资源得到公平分配和合理利用。法头条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保障性住房”的相关问题。

保障性住房产权归属于谁所有?

  保障性住房是一种特殊的住房形式,其产权归属于政府所有。它是政府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以确保这些家庭能够有合适的住所,并维持基本的生活。

  保障性住房的主要特点是具有低租金的社会保障性质。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不同,保障性住房的价格通常受到政府的控制,以确保中低收入家庭能够负担得起。

  保障性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些不同类型的住房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需求。

  廉租住房主要是为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非常低,甚至可能免费。经济适用住房则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价格相对较低,但仍然能够满足他们的基本住房需求。政策性租赁住房则是为那些暂时无法购买住房的家庭提供的,租金也相对较低。定向安置房则是为那些因城市改造或其他原因需要搬迁的家庭提供的。

  法律依据: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保障性住房,是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按照建设项目审批程序,分别履行立项等相关手续,实行统筹建设,统一分配和管理,并对低收入群体优先配租。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改建、收购、租赁、捐赠等方式筹集,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会力量投资。

保障性住房产权可以进行继承吗?

  保障性住房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通常是可以被继承的。然而,继承后住房的性质并不会改变,仍然属于保障性住房。如果继承人不是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他们需要遵守一些规定。

  首先,如果申请家庭在已经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那么继承人应当主动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申报并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这是为了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能够得到公平分配,让更多需要的人能够受益。

  其次,保障性住房包括多种类型,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等。这些不同类型的住房都是为了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需求。

  廉租房是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这种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

  公共租赁住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这种住房的租金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能够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政府出资扶持的、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的社会保障住房。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六条

  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破产、解散,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以上则是关于“保障性住房”的详细内容,法头条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法头条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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